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侨务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区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研究制订区外事、侨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全区外事、侨务工作动态和外国人来往的活动情况,及时研究和向上级反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四)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外事、侨务问题的议案和提案。
(五)接待来访的外宾、外交官、外国记者、使领馆官员、友好知名人士。
(六)配合各区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和外籍华人以及来禅访问考察的华侨、港澳同胞的接待,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在本区发生的涉外事件。
(七)负责区内单位、个人因公出国人员申办护照签证和赴港澳通行证的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所办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回收和管理工作。
(八)办理区政府邀请外国人来区访问和区管企业邀请外国人前来从事经济活动的报批手续并签发邀请函电。
(九)负责区归、难侨胞的救济工作;协助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办理来华定居的手续,办理归侨、侨眷和"三侨生"身份的确认以及华侨房产确认的证明;办理侨汇购房户口"农转非"的管理工作。
(十)参与引进华侨、海外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工作以及相关的跟进服务。
(十一)受理和管理华侨、港澳同胞对兴办区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为区归侨、侨眷创业发展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侨务和涉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