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人事任免
(2008年8月28日)
根据梁维东本人申请,决定接受梁维东辞去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禅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任命:
黄喜忠代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并报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罗志明的提请,免去:
陈亦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姜 虹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丘丽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莫异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蔡剑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