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人事任免
(2008年11月21日)
一、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黄喜忠的提请,决定任命:
葛承书为佛山市禅城区副区长职务;
黎志军为佛山市禅城区副区长职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李志坚辞去佛山市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佛山市禅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