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
完善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了。《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规范和改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年多以来,佛山市禅城区人大常委会在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过程中,结合禅城区的工作实际,以《监督法》为依据,积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规范监督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工作效果,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我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地发展。我们主要有几点实践体会:
一、学习和贯彻《监督法》,需要认真领会和把握《监督法》的精神,有效地指导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践。学习是实践的基础,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我们十分重视开展对《监督法》的学习活动。邀请了法学专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上课,讲授《监督法》。将《监督法》列入了人大学习计划,提出了学习课时要求,组织了学习交流活动,有效提高了大家对发展新时期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对《监督法》精神及其规范性要求的把握能力,为今后做好依法监督工作打好了思想基础。我们还对照《监督法》规范,修订了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了监督工作程序,并积极与“一府两院”共同学习贯彻《监督法》,为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学习活动,我们着重帮助大家解决好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再认识问题。这就是《监督法》实施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从内容、方法和程序上,都得到了法律的规范,人大常委会怎样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循监督工作的法律规范,充分行使好监督职权,并努力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富活力、更具实效,这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从这个意义来说,随着《监督法》的实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职权不是弱化了,而是增强了;监督工作力度不是放松了、而是加大了;对监督工作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我们切不可由于一些过去常用的监督方法和手段未有纳入法的规范而不再施行,以及监督工作理念上的转变,而产生监督工作无所作为的思想。这个思想障碍的突破,确实对贯彻实施《监督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学习和贯彻《监督法》,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工作关系,在监督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监督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的职权。为行使好这些职权,我们在贯彻《监督法》中,努力依据《监督法》的规范,找准自身的位置,在工作中认真处理好几个监督工作关系:
一是依靠党委领导和积极履行职权的关系。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推进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是由我们党领导人民实施的治国方略。所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实施《监督法》以来,我们积极地向区委汇报依据《监督法》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情况。重要的监督工作安排,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我们还围绕区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区委决策的有效实施和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委也十分重视和支持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要求“一府两院”依照《监督法》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忠实地履行法定职责。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积极履行好监督职权的重要前提。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工作才有可靠的政治保证,才能有效开展起来。
二是监督和支持的关系。监督和支持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既要依法监督,又要体现对“一府两院”履行法定职责的支持。所以,我们在依法监督的同时,积极地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每年,我们都召开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研究工作思路,沟通工作情况。通过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并根据《监督法》及时作出决定,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实施重要决策。我们还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对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视察,解剖麻雀,提出建议,帮助“一府两院”有效地推进工作。所以,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虽然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大家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我们就能步调一致,共同把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好。
三是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也是法定的职责。所以,人大常委会应当要积极地履行监督职权。但是,随着《监督法》的实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形式和方法由法律规范了起来,怎样才能科学地把握好这些工作规范,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为此,我们认真地依据《监督法》检查改进了监督工作,完善了各项监督程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运用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法定的监督方式,并深入有关单位和群众中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实情,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实施跟踪检查,从而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我们感到,人大常委会不仅要将监督工作作为自身的使命,而且还要将监督工作作为一门科学去探讨,务求监督实效。只有这样,监督职权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到位。
三、学习和贯彻《监督法》,需要把握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切实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效。我们感到,《监督法》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但要取得监督工作实效,还需要结合实际,把握好工作的着力点,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对此,我们是这样实践的:首先,我们把握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个根本,开展监督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体现,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目标和出发点。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监督法》的根本要求。我们积极通过监督工作,促进构建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保障机制。常委会领导经常带队深入行政、司法工作部门,检查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共同研究和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去年,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和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报告,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年,常委会又抓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院司法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等工作重点,进行调研和审议,有力地促进了我区行政、司法,乃至社会各方面都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其次,我们把握住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去年以来,我们积极围绕区的中心工作,选取对我区改革发展大局有重要影响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实际问题,列入监督议题。先后对城市改造建设、环保创模、产业优化提升,以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教育强区等工作进行审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区政府的重视和落实,有力促进了这些重心工作依法有效地开展。由于我们注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使监督工作的实施效果比较符合市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再就是我们把握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开展监督工作。我们牢记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机关,注重在监督工作中体察民情、倾听民意、关注民生。对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热点的社会治安、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群众看病难、法院执行工作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审议,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我们还实行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群众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深入选区回访选民,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工作,使列入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社会民生问题都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解决,从而使监督工作取得了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效果。
《监督法》的实施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走上了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监督、务求监督实效,是我们必须要坚持的工作方向。诚然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不足,我们要虚心向兄弟城区学习,努力把监督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