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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禅城区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06-05 fscw/ptxjbzn/200706/41789.htm 在中共佛山市禅城区纪委二次... 2007-04-03 fscw/ptxjbzn/200704/39199.htm 在区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12-27 fscw/ptxjbzn/200701/324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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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发文、会议和内部刊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发文、会议和内部刊物管理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禅发〔20043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发文和会议管理

 

严格按照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关于加强会议和公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禅办发〔200363号)和《关于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公文若干事项的通知》(禅办发〔2004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发文和会议管理工作,特别要进一步强化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规范办文、办会审批程序。制定明确的办文、办会流程图,严格按程序办文、办会。二是要严格执行办文、办会审批制度。凡违反公文审批程序而呈送的公文,一律退回拟文单位。凡违反会议审批制度而召开会议的,要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三是要严把办文关。努力精简文件,能不发的坚决不发,能精简篇幅的坚决精简。四是要坚持节约和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的会期、规模、规格和经费。

 

二、  清理内部刊物

 

(一)清理原则

 

1、精简。该清理的要清理,能合并的要合并,可精简的尽量精简,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2、高效。各单位要注重编印刊物的质量和实效,刊印内容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

 

3、节约。尽量压缩发送范围,减少印发数量,节约编印刊物的费用。可以只发有关单位的不要普发,可以只抄送区分管领导的不要抄送其他区领导,可以不刊登彩色照片、彩色图片的不要刊登,可以发简讯的不要发长篇文章。

 

(二)清理方式

 

在各单位填报内部刊物编印情况和提出自查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区别情况对现有区直各单位编印的内部刊物按保留、合并、取消三种方式进行清理。

 

1、保留。保留的内部刊物包括区人大办《佛山市禅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区委办、区府办《禅城政务》,区政协办《禅城政协》、《禅城政协信息》,区纪委办《行政投诉》、《园区督查》,区政研室《禅城调研》,区信访局《信访信息》,区委宣传部《党委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简报》,区委政法委《政法动态》,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禅城公安简报》、《警情动态》,区统计局《禅城统计月报》,区计生局《禅城区计生通讯》。保留的刊物应按照清理原则的要求重新核定印数和发送范围。

 

2、合并。区人大办《工作简报》和区依法治区办《依法治区动态》,区法院《法院工作简报》和《禅城区人民法院动态》,区检察院《检察简报》、《检察信息》、《每月工作简况》和《预防工作信息》,区行政执政局《简报》和《执法监督》,区司法局《司法简报》、《司法信息》、《普法简报》、《法律援助信息》和《法制宣传》分别合并为一份刊物。刊物合并工作应于2004815日前完成,合并后的内部刊物原则上只报送上级业务单位,发送所属内设机构,可抄送区分管领导,不得在全区普发。

 

3、取消。除保留、合并的内部刊物外,现有各单位编印的其他刊物自200481日起一律取消,各单位如有具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的信息、文稿,可报送《禅城政务》编辑部(联系单位:区府办秘书二股,联系电话:83384802)或区电子政务网上刊登。今后各单位原则上不得编印新的内部刊物,如确有需要者,须按办文程序报经区委办、区府办审核同意。

 

三、  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一)完善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机关内部传播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主要渠道的作用。主要包括:

 

1、办好《禅城政务》。进一步提高刊物的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充分发挥其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基层的重要作用。

 

2、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一是要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二是要设立政务咨询服务电子邮箱,制定服务承诺制度,将企业和市民群众咨询的问题转送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3、办好《禅城经贸信息》和经贸(外经贸)系统“政——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要进一步加强《禅城经贸信息》的编辑工作,及时向企业传达国家相关政策和各级政府面向企业发布的政务信息、市场信息等。要尽快启动经贸(外经贸)系统“政——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建立起“人、机、网”有机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经贸(外经贸)局、各镇(街道)经济办、商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之间的信息互动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二)加强政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1、加强政务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由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审核,确保政务网站公布的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等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强化相关信息发布。由区府办负责收集整理区直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综合汇总区直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核)项目、审批(核)要素条件、办事制度、收费项目,统一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发布,方便市民和企业直接从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3、做好数据更新工作。及时更新政务网站相关数据,为市民和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政务信息。

 

本方案由区委办、区府办负责解释。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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