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事务股
按照办公会议的决定,做好有关业务的督办、催办工作;组织协调本办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收集各种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做好情况综合的总结,为办领导的行政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及时向上级报告;起草本办行政重要文件,并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负责协调有关职能股室对外宣传报道国资监管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负责对文件收发、批办、传阅、督办、跟踪,严格把好公文的政策和文字关以及缮印及档案、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办行政重要会议和综合性会议,协助各股室组织各类业务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编拟机关经费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报本办领导批准执行;负责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办机关电脑网络和使用软件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内保、爱卫工作;负责管理本办机关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安排使用和维护维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组织人事股
根据党工委会议的决定,负责组织党工委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负责起草党工委的有关文件和决议并做好党工委会议记录;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的党建工作规划与计划,指导、督促、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的情况;指导企业加强党建工作,具体承办本办机关党建工作;指导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承办监管企业党组织设置、成立、调整、撤消的审批;指导企业的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检查工作,承办机关的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指导企业的企务、党务公开工作和党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中心组学习情况;按干部分管权限、管理本办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党委班子及经营班子成员,承办本办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协助党工委考察、培养、教育干部;考察推荐企业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提出选派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和财务总监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核定直属单位的人员编制职数;承办吸收(录用)、调配公务员工作、办理公务员人离退休、大中专转正定级、接收安置军转干手续的工作;负责本办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等人事管理工作;按干部分管权限,归口管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负责人事、劳资、社保等的统计工作;办理本办人员及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出境有关报批手续;材料以及有关管理人员的证照管理;负责本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关及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负责对本办人员及家属、直属单位领导的伤病等的慰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股
监督检查党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指示、决定本办机关和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本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职能部门职责,承办有关工作;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履行监督职责,对办机关和企业领导班子实施监督;监督检查办机关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汇报本办机关和企业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协助党工委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和开展机关的“廉政、效能、服务”的教育活动。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的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并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开展此项工作;查处本办机关和企业党纪政纪案件;负责处理因人事、劳资、社保等问题而引发的信访投诉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研究,提出抓好机关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抓好机关行政审批、行政投诉、机关工作效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对直属单位的投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产营运管理股
研究我区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及决策依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制定我区公有资产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指导公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研究提出公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制订区属公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及有关规定;负责拟订区属公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方案;根据区公资委决定实施公有资产授权经营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制定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对公有资产营运机构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负责对公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资产营运状况及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研究拟订公有资产重组方案;指导资产经营公司和公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对区属公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企业的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的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拟订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经营者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处理因企业关停并转而引发的信访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产权管理股
负责企业公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的处置、划转、质押等工作;负责企业公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公有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审核资本金变动、产(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监督、规范公有资产产权交易;负责企业公有资产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以及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产权转让、资产处理、对外投资而引发的信访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财务监督股
负责编制公有资产收支预算、决算方案、审核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负责监缴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益;负责公有资产的清产核资、立项评估、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核准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呆坏帐及资产减值的核销、核准工作;负责委派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制订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组织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制订企业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程序,跟踪资金的流向;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组织指导企业的内部审计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头帐审计、离任审计工作;拟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公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和追究工作;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