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人事股
综合处理区公资办的日常内政事务及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本办行政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文稿,负责文件、有关材料的收发、流转、审核、督查、归档、保密及相应的管理工作,向领导及各股提供政务信息。对营运机构、投资公司、集团公司的经营者进行考核、奖惩;做好委派公有资产代表工作。负责所属资产营运机构和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厂长)、财务总监的推荐、招聘、委派、考核、奖惩、解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属企业和本办党组织、思想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及所属企业的思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信访、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等日常工作。
(二)产权管理股
负责企业公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质押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公有股的股权管理、公有股权设置、增资配股、公有股减持、公有股质押等工作;负责推进公有企业产权改革;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核确认和组织监缴公有资产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有资产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三)资产营运管理股
负责拟定区级公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方案,根据公资委决定实施公有资产授权经营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公有资产营运机构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制定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我区公有资产营运机构资产营运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研究拟定公有资产重组方案,审批区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案;负责指导资产经营司和公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对我区公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财务监督股
负责区属公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及区属公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公有资产的清产核资、立项评估、资产确认、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核准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呆坏帐及资产减值的核销、核准工作;负责指导和委派财务总监(委派会计)的业务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严格、严肃、认真遵守和落实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和追究工作,开展公有资产管理的执法检查、监督。
(五)法规综合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区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制定我区公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公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指导公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指导公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制定公有资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财务总监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